无 人 监 考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巡查老师和考室负责同学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巡查老师和负责同学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不迟到、不缺考,不得私自调位。
3.考生入场,除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放在门外指定的桌上,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进入考场,应保持肃静,认真答题,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旁窥、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6.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可举手向负责同学询问,再由负责同学向巡查老师反映,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由每列最后一名同学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依次往前收卷,收齐后交给负责同学,负责同学核对无误后宣布退场,考生再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8、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卫生,考试结束后将自己周围清理干净,并由值日生再全面打扫。
9.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凡考试中违反规定的,将作舞弊行为严厉处罚。
教导处
德育处
2007-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