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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作者:朱永新 | 时间:2006-5-10 16:41:21 | 浏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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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加快对教师流动的规范。民办学校的机制、教师待遇等为教师流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国内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深圳、苏南等,也无不在全国广招人才,吸引优秀师资),这对于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冲击是巨大的。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教师资源应该由教师个人控制,还是属于各级政府支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教师的所有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待遇不应该成为教师流动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规范教师的流动,如建立各国基本统一的教师薪酬(公办学校)制度,建立教师流动的人才培养补偿制度等,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第六,要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尽早出台《民办学校促进法》。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鱼龙混杂,缺少规范,有为少数人服务的贵族学校,有公办学校变相收费的"假"民办、条件简陋师资凑合的"混"民办等等。包括卢志文校长在内的许多民办学校的共同呼声是:公办学校变相收费的"假民办"是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最大障碍。他们认为,这种"假公济私"的所谓民办学校虽然可以为公办学校增加资金来源,但就整个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弊多利少。一是产权关系不明,留下矛盾隐患;二是公私界限不分,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体制运营混乱,产生教育腐败。无序竞争、不平等竞争,会挤掉那些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挫伤投资者积极性。所以,让"假民办"尽快变为"真民办",尤其是"名校办民校"真正地从校园师资经费等分开已是迫在眉睫。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规定在投资者实际办学过程中存在操作难度,一方面,影响了部分有志于发展中国民办教育的投资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给一些投机者制造了获取暴利的空间,一些人在获取暴利的同时,又冠冕堂皇地逃避了征税。所以,《民办学校促进法》的尽快出台已是当务之急。 所以,还是让我们多想想:到底翔宇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既然翔宇走上了这一条充满争议但具备探索意义的道路,我们还是为她祝福! 翔宇: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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