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商的重点
改革实际上是利益的再调整,必须兴利除弊,稳妥操作;扩大收益,实现多赢。本着这个原则,投资者与宝应县政府在协商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以下几个棘手问题:
(1)对于原有的教师,是“推”还是“保”?
双方协商的意向是,由投资者出资组建民办翔宇教育集团,将公办宝应县中学、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宝应县实验小学(以下简称“3所学校”)交给该集团管理。那么,“3所学校”的教职工该如何处理?
一种盛行的观点是,既然转制了,教师就要和财政脱钩,其人事关系就要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然而,虽然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许多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备。一些教师在公办学校已经工作了很久,这期间的养老保险金等不该一笔勾销。转制时,将公办学校的教师简单地一推了之,不仅会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劳资纠纷。
为了既能以转制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宝应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合作双方采用了灵活的处理办法。从翔宇教育集团这方面来说,对于在学校规定编制数以内招聘的教职工:①人事关系保留在宝应县教委。②除工资、奖金以外,享受公办学校教职工所享有的一切待遇。②当其他公办学校在人事、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实行新的政策时,翔宇教育集团也实行同样的政策。③教师合法权益要得到保证。④教师要受到应有的培养或培训。从宝应县教委这方面来说,①“3所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未被聘用人员,由宝应县教委负责安置。②在职称评聘等多方面,给予翔宇教育集团政策倾斜。③翔宇教育集团聘用的教职工因违法犯罪或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原因,确实不适于在翔宇教育集团工作而被解聘的,由宝应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这一做法,不仅保证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地位上的平等,也打破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流动的壁垒。
(2)对于原来的校产,是“卖”还是“租”?
转制后,“3所学校”都将由翔宇教育集团投资异地新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考虑到教师和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双方确立了老校园“只租不卖”的原则。老校的资产全部进行逐项登记,造册移交,租赁使用,限期归还。租赁期限是自转制日起至新校建成,协议约定的新校建成时间分别为:宝应县中学—2001年9月1日前,宝应县实验小学—2004年9月1日前,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2006年9月1日前。租赁费,每年共200万元。
“卖学校”仅仅是盘活“存量”,而对老校“只租不卖”“投资者建新校”的做法,既增大了学校资产的数量,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对于原来的校名,是“改”还是“留”?
“3所学校”均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而且其中两所学校还有较长的历史(校友数量多、分布广、影响大,他们对母校充满感情)。鉴于此,双方商定,将“3所学校”的校名均予保留,只是在原校名前面加上“翔宇教育集团”。这个做法,得到了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校名承载着“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是多年积累形成的,具有“品牌价值”。只要保留着原校名,那么这个品牌就还是宝应县的品牌,搬不走,也盖不住。
(4)对于新校收费,是“管”还是“放”?
公办名校转制之后,会不会导致收费失控,群众负担加重?这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以下3点可以打消人们的顾虑:①投资者已有成功的办学先例。投资者的经营理念和建校原则已经在淮安外国语学校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和一些只求短期效益的投资办学者不同),较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②家长已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在转制前,“3所学校”实际上已经都是收费学校(宝应县中学为非义务教育段,对计划内的学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费,对计划外的学生收取1万或数万培养费。宝应县实验初中没有被划定招生范围,所有入学的孩子都要缴费。宝应县实验小学被划定的招生范围较小,绝大部分学生要缴费)。③在双方所签协议中对收费进行明确限定。在协议书中,对各校的缴费上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转制后的两年中,翔宇教育集团执行的收费标准既低于协议书规定的上限,也低于“3所学校”原来的收费标准。例如:宝应县实验初中的一次性培养费,由过去的1.2万元调整为目前的0.98万元,而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校的办学水平均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对于“3所学校”原在校学生,翔宇教育集团负责将其培养至毕业,不再收取任何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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