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卢志文(4)关键词:开除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5-16 9:00:55 | 浏览: ]

本期关键词:“开除”

 

记者:听说,在您的学校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建校之初,一名负责后勤采购的员工为学校采购10只灯泡,批发价是0.61只,零售价是1.21只,开票的时候,这位员工让店家填了个0.91只,共私吞了3元钱。作为总校长的您知道后,毫不犹豫地开除了这名员工。您在教工会议上说:那不是3元钱,那是50%的回扣!这件事,在网上有很多老师参与了讨论,有两种观点比较对立。

 

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因此开除员工是否符合用人合同?”,“学校领导在管理中应不应该对犯错误者进行教育,或者给人以改正的机会?”,“教育对人要耐心,为什么管理对人就不能耐心些呢?”“学校领导在对员工管理上往往对异己的管理是严格校纪,对亲己的采取人文管理。”“平等是梦,别苦了本家兄弟!”……

 

支持的一方认为,“一分钱也请他走人,因为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连一分钱都贪,还有救吗?”“对于违纪者自然需要惩罚!”“学校必须要有这样严格的管理措施,在公办学校,这种管理手段是不可以想象的。否则,又多了一位上访专业户。”“本家兄弟就可以这样挖自己家的墙角吗?”……

 

作为当事管理者,您怎么看这些观点?您又是怎样想的?

 

卢志文:那是学校初创时期的一件事,当时这么做在班子里也是有争议的。民办学校教职员工最担心没有保障,本来稳定感就差,为三块钱开除人,更容易导致人心浮动。这种担心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

 

首先,大家选择这所学校,是为了成就一份事业,决不是想到这所学校来“捞一把”的。严格管理,斩断“黑手”,只会增强员工对这所新办学校前途的信心。相反,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个个都想在集体的草堆上“扯一把”,这所学校的前途才真正让人担心。一个“硕鼠”成堆的单位又怎能维持长久?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其次,从管理上说,只有“利出一孔”,集体才会有向心力。试想,后勤采购人员通过吃回扣、教师通过有偿家教、干部通过以权谋私获得远高于工资的黑收入,谁还愿意去努力工作?学校发放的那点奖金能调动谁的积极性?为什么相同的“经济奖惩措施”对不同单位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跟这个单位是否“利出一孔”有很大关系。“法外收入”降低了人们对奖惩的敏感度。

 

第三,新建学校,制度文化正待形成,此例正是学校制度文化的风向标。“有章不循”的先例一开,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必将大打折扣;“严格管理”的样例在此,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一定会比照检点。如果学校对这样的事情搞“下不为例”,或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顿了事,实际上就是告诉全体员工,每个人都有一次犯规而不被追究的机会。

 

第四,“三元”和“三万元”虽然数值不等,性质却是一样的。有“三元”就会有“三百元”、“三千元”、“三万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微杜渐就是要从细小处抓起。

 

当然,如何具体处理这件事,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使其产生积极的效果,是需要校长认真思考的。因为当时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这件事本身又“事实清楚”“无可抵赖”,所以做起来就相对容易。学校找该员工谈话,对其教育,劝其“自退”。在校会上并没有提及“三元钱”的具体数字,只是讲了50%的回扣比例,也没有作出“开除”的决定。这样既没有让其他员工感觉人人自危,也一定程度上顾及了当事人的面子。

 

人们总说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应该“教育为主”,“处罚从轻”,殊不知两者本是统一的,“处罚”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教育”。许多日后成“千古恨”的“失足”都是起初“教育从严处罚从轻”的牺牲品。我相信包括那位当事人在内的全体员工都将从这件事中终身得益!

 

“学校领导在管理中应不应该给人以改正的机会?”这要看具体情况。我这里不给他机会,是为了他“在别处能赢得机会”和“在日后把握更多的机会”。你让他轻松过关,实际上更可能刺激其产生更多的“侥幸”心理。“管理耐心”应该体现在平时的引导和教育上,而不是处理事情的没有原则上。

 

值得一提的是,校长如果处理事情“亲疏有别”,“宽严失范”,其威信的流失必将如退潮的海水――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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