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视野(2):关于人权的思考与比较

[ 来源:校长室 | 作者:轩辕之裔 | 时间:2005-6-7 | 浏览: ]

    西方在经济发展速度方面比不过我们,就在“人权”方面发动进攻,说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成就是以牺牲人、牺牲人的幸福为代价取得的”。我国一些人也像鹦鹅学舌似地跟着说。苏联的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口号,似乎社会主义本身不人道、不民主,要把它改为人道的、民主的。戈尔巴乔夫按照他的“新思维”进行“改革”的结果,导致了苏联解体、苏共被取缔,到处是内战和混乱,使人民的人权遭到严重践踏。

        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歪曲了人权问题,打着“人权无国界”和“人权外交”的旗帜,粗暴干涉别国内政,对社会主义国家搞颠覆,这场斗争将是长期的,所以我要在这里概略地谈谈人权问题,并把中美两国的人权状况作一对比。

        谈人权,就要谈到人道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长期受到有的和“左”的思想干扰。右倾的人认为,革命和阶级斗争就违反人道主义,他们借口“人道主义”,反对惩处侵犯人权的刑事罪犯,反对我们推翻那些压迫人民、践踏人权的阶级敌人。党内有右倾思想的人,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道主义,其目的也是反对或否定革命的阶级斗争。“左”的人也把人权、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唯出身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已经投降甚至已经得到改造的“地富反坏”,也不承认和尊重其公民权与政治权利,谁说“人权”、“人道主义”就说谁是“资产阶级思想”。其实,马克思主义包含着人道主义,只是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道主义。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尊重人权,更富于人道主义。的确,社会主义革命要打倒剥削阶级、压迫阶级,这正是为了使被压迫被践踏的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人权;社会主义国家要惩处刑事罪犯,反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对社会主义制度搞颠覆活动的人,这正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

        在中国,最早提出“争人权、争民主”口号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30年代初期共产党建立的政权所制定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实行民主、尊重人权”的宪法。湖南文家市秋收起义会师处的墙上,就庄严地写着那部“宪法大纲”。国民党军队占领文家市时想毁掉它,当地人民想方设法把它保护下来,至今犹存。解放前的各个革命根据地,都实行民主政治,颁布了“保障人权条例”,成为当时中国最民主、最尊重人权的地方,这是当年参观过根据地的中外人士一致公认的。

        解放后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翻身、解放”。从人权的角度讲,就是使广大没有人权的人民“得到了人权”;恢复了人的尊严。记得当时有一位美国的女记者曾来中国访问,此人是反共的,她回国后写文章大骂中国共产党,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靠的是两部法??劳保法和婚姻法。前者使工人得到尊重和保护,后者使妇女得到自由,“而男人总是受女人左右的”。那位美国记者的分析很可笑,但她毕竟肯定了共产党使劳动人民和广大妇女取得了人的尊严,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干扰,我们犯了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反右倾的错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在错误的政治运动中,确实有大量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首先遭殃并且被整得最惨的,是党员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恢复并逐步健全了法制,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了,人权重又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西方人士找我辩论人权问题时,我对他们说:如果你们在“文革”时期、反右倾时期、反右派时期指责中国“侵犯人权”,我无话可说;你们美国,现在来对中国发动“人权攻势”,是以美国之短、攻中国之长,会自讨没趣。

        我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总的估计是这样:由于受资源条件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我国的人权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实际工作中也有缺点和问题,时常有侵犯人权的事发生。但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特别是与美国比,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许多方面(不是一切方面)胜过他们。”若论人权的第一权??生存权,美国的情况尤其糟糕,简直不能望中国之项背。 什么是人权? 我国法学家曾组团到美国作专门考察,发现美国这个高喊“人权”的国家,不仅是对内对外不一样、说的与做的不一样,他们的人权理论也是混乱、矛盾的。联合国通过的几个至关重要的人权公约,美国至今不肯签署参加,居然大言不惭地到处指责别国“不尊重人权”。

        人权的口号,始于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权是针对欧洲中世纪的教权、王权、贵族特权而提出来的,具有很大进步意义。人权的核心和基础是平等。

        世界第一个人权宣言是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这是北美殖民地向宗主国(英国)要平等。宣言把人权概括为“生命(Life,也可译为‘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原文如下:“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喻按:指上帝)那边赋予了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 世界第二个人权宣言是法国1789年革命时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这是“第三等级”的平民向教士、贵族要平等。宣言把人权归结为四条:“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它强调“财产权”,原因有二:一是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二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八挥霍无度,财库空虚了就横征暴敛,侵犯私有财产。所以,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最后一条(第17条)强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1936年的苏联宪法(斯大林宪法),破天荒地第一次提出了公民有劳动权(免于失业权)、休息权、享受保健权、年老或患病后享受物质保证之权、获得住房之权、受教育权、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之权等。提出并做到了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这部宪法给人权赋予了新的内容,使世界争取人权的运动上升到一个新阶段。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至今还不肯或不敢接受这些新的人权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下,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提出了20几条权利。由于联合国这种宣言对各国政府没有约束力,所以美国欣然承认。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签字国政府有约束力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美国就至今不签署,不参加、“联合国人权公约”包括三个条约,最重要的是前两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条约是互相衔接、配套的。前一个公约说:“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后一个公约说:“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予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把世界人权约法综合起来看,人权包括两个方面;一、免于匮乏之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二、免于恐惧之权,即公民权和政治自由之权。其前提、基本条件是平等。首要的是生存权。不能生存,或生存无保障,则其它一切权利都谈不上。所以说,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是人权的第一权。

        可笑又可怪的是,首先把Life(生命、生存、生活、生计)作为第一人权的美国,现在却不承认“生存权”,嘲笑“生存权”。起初,我以为是美国的“人权卫士”们缺乏教养,文化水平太低(美国大、中、小学教育质量低劣问题,正困扰着整个美国),没有读过美国《独立宣言》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后来研究了美国的人权状况,并与中国对比,这才恍然大悟:美国人民的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和侵犯,比中国差得太远,所以美国的“人权卫士”怕谈生存权。

        首先看“生命安全”,中美两国的对比是何等鲜明啊!把中国人的“生命权”与美国人的“生命权”相比,说是“天壤之别”也不为过。

        表11 1990年每10万人口中受伤害的人数

 

        德新社1992年从美国华盛顿发出的电讯,引用美国警方提供的材料说:1991年,美国被凶杀而死的人数再创新纪录,比率上升到9.6/10万人,总数达24020人,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加拿大等5国被杀人数的总和的2.5倍。这太可怕了!

        人的生命权最无保障的是美国首都。据华盛顿警方提供的材料:这个60万人口的城市市区,1991年被凶杀致死的有498人,比率高达83/10万人。1992年更可怕,元旦那天,从零点到凌晨4点,华盛顿市区发生4起凶杀案,死4人,伤3人,平均每小时有一个人被凶杀而死。世界舆论把美国首都称为“凶杀之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美国一位外交宫私下对我说:“在我们美国的纽约、华盛顿这些城市,单个人深夜是不敢到小街道上行走的。在你们中国的城市里,我可以放心地在大街小巷作彻夜之游。”(喻注: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了这段话,不久,那位外交官便被调回了美国)。

        还有件令人震惊的事。美国有七百万人没有房子住,无家可归。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美国因无家可归而露宿街头的人,冬天是三四十万,夏天是三四百万,年平均250万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美国前总统卡特访华时说:“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房子住,在大街上睡,盖着报纸,或者睡在纸盒子里。”我看到美国记者拍摄的华盛顿街头无家可归者的照片:两块木板围几行行道树就住一家人,上面连遮雨的顶棚也没有。这样的围栏一个接一个,望不到头。他们竖起一块很大的标语牌,上写“Affordable housing is ahuman right!(住得起房子才算有人权!)”在此过往的美国议员、官员视若无睹,根本不理睬他们的呼声。

        中国的人均GNP只有美国的l/11,而人口是美国的4.5倍。按美国的比率(1%),中国至少应该有1150万人因无家可归而露宿街头。实际有多少呢?在民政部专为首都记者举办的春节茶话会上,我曾当众问我国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崔部长回答说:“我负责任地告诉你,我国人民中因无家可归而露宿街头的人,平均每年为15万。各级民政部门一发现就及时安置了他们。”

        我国有一些山区、贫瘠地区、边远偏僻地区,经济长期落后,1991年统计,全国有8000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占总人口的6.8%。这是我国人民的一块心病,大家都很关心,上上下下都在为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而努力。然而,美国的这个问题比中国更严重,法新社援引美国众议院一个委员会的报告说,1991年,美国有2000万人靠农业部发的食品券填肚子,占美国人口的8%;有2300万人靠施舍度日,占美国人口的9.2%。1991年圣诞节时,有人拍了美国国会山救济站的照片,登在世界许多报纸上,那照片令人看了心酸。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拿着勺子分发食物,一大群又冷又饿的美国人排成长龙,每个人都可怜巴巴地端着个破饭盒,等待施舍。他们形容枯槁,脸色凄苦,二目无光。这就是“世界第一富国”的首都的情景!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里正在讨论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决定拨2900亿美元作为军费,拨300亿美元给中央情报局到国外搞特务和颠覆活动,还拨给“美国之音”数亿美元,让它成天骂中国“不民主、不自由、不尊重人权”。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人权卫士”的嘴脸!

        现在来看健康状况。世界银行发表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载有121个国家(地区)1988年情况的详细统计,并排了位次。我们把其中的“健康指标”抽出来比比看。

        表12 中美经济和健康指标在世界上的位次


        从这张表可以看出,尽管美国是世界第一富国,美国人的健康状况却排在世界第11位、第19位、第23位、第45位。由此可见,资本主义“为富不仁”,不能使人民的健康水平与经济水平同步。尽管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很低,按联合国开发署的算法也仅居第67位,而我国人民的健康指标之高,全都超前,排在世界第14位、第19位、第36位、第40位。其中两项甚至超过美国。我们中国可谓“穷而好善”。

        事实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最关心人、爱护人、最富于人道主义。资本主义的美国才是靠“牺牲人和人的幸福”而成为世界首富的。

        世界银行把121个国家(地区)分为四类:一、高收入国家;二、中上等收入国家;三、中下等收入国家;四、低收入国家。中国是列在“低收入国家”一类的。然而,中国人的健康状况全面地超过了“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请看下表:

        表13 中国与中上等收入国家对比


        被世界银行列入“中上等收入国家”(地区)的有17个,绝大多数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即使按联合国开发署的计算,也只相当于他们的2/3,而中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和寿命却全面超过他们。难道这还不能说明社会主义最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吗?

        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违反人性,使人性扭曲、异化,所以美国的犯罪率特别高。据美国《波士顿环球报》1992年2月11日报道,1990年,每10万美国人中有455人被关在监狱里,美国连续多年保持“世界冠军”称号,比“世界亚军”南非(311/10万人)高1/3,比中国(99/10万人)高3倍半。美国的黑人更可怜,每10万男性黑人中有3370人被关在牢里,比南非黑人的被关押率(681/10万人)还高4倍,美国现在共计关着110多万人,各个监狱都爆满,平均超员10?11%。

        我国的监狱和劳改场所,是改造罪犯,使罪犯新生的地方。从那里释放出来的人,90%以上成为好人(50年代这一比率更高),只有6?8%的人重新犯罪。美国的监狱,正如高尔基所言,那是“犯罪大学”。从美国监狱刑满释放出来的人,有41.4%重新犯罪,其中不少人比过去更坏、更凶残,使美国人民的生存权、生命安全受到更多的侵犯,更大的威胁。如此恶性循环,问题越来越严重。

        两种社会制度在人权方面谁优谁劣,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海外、海内都有人妄想把中国拉向资本主义。我们就来两个“假定”吧:假定中国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又假定资本主义的中国达到了美国今天的经济水平,那么,按美国的比率,中国会成为什么样子呢?

        ??中国每年将有10.8万人被凶杀而死,比现在(不到2万人)增加4.4倍;

        ??中国每年将有345万人被凶杀而受伤,比现在(不到80万人)增加3.3倍;

        ??中国每年将有80.5万妇女被强奸,比现在(4.6万人)增加16倍半;

        ??中国每年将有230万人被抢劫,比现在(8万人)增加28倍;

        ??中国每年将有1150万人因无家可归,没有房子住而露宿街头,比现在(15万人)增加76倍;

        ??中国每年将有2亿人口缺衣少吃,靠救济和施舍度日,比现在(0.8亿人)增加二三倍;

        ??中国将有523万人关在监狱里,比现在(100万)增加4.2倍。

        所以我说,如果中国搞资本主义,即使搞“成功”了,也会给中华民族带来大灾难。

        西方的“人权卫士”不敢与我们谈生存权、自由权、生命安全、追求幸福权、劳动权、居住权。……于是转向其他。

        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他们攻击的“经常性题目”,说我们“侵犯生育权”。我对美国官员说:“你们美国的耕地是中国的一倍,而中国人口是美国的4倍半。既然你们反对计划生育,你们就把国门打开吧,让我们移民4.5亿去美国,那样,你们7亿人,我们也7亿人,如何?”他们马上说:“移民一千万,美国也受不了。”

        与此相连的是“迁移权”。的确,在我国,农村户口要变成城市户口非常困难,这方面我们不如西方自由。坦率地说,这种状况对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还带来了一定阻碍。但是我国人口太多,城市设施跟不上需要,不得不有所限制。如果不作限制,我国城市的问题,将比墨西哥、里约热内卢、孟买、加尔各答等城市更严重。在那些人口过分膨胀的城市里,几万、几十万的人在贫民窟里挣扎,生活十分悲惨。

        上面说的问题,都是由于资源和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所致。用我国的古话说:“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这几年,美国政府、国会和那些“人权卫士”们,主要在“政治权利”方面对我国发起进攻。在这方面,我们也不弱于西方,尤其不弱于美国。

        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口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占99.97%。美国比得上吗?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里,56个民族都有代表,各宗教、各种政治观点的人都有。美国国会的代表性能与中国的人大、政协比吗?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一人一票等等基本人权,英、美等国至少花了一百多年时间才写进法律。美国黑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取得选举权的,但是直到50年代初,美国各地还对黑人的选民资格进行刁难。有些州规定,黑人要考试(口试)及格才有选举权,而考试的题目有“一块肥皂有多少肥皂泡”、“你的头发有多少根”之类,曾引起全世界的嘲笑和谴责。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选举法、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一人一票(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等等。

        西方“人权卫士”常攻击我们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说中国法律不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不尊重人权,没有政治自由。其实,任何国家及其政权,都要保护他的社会制度,不让敌对势力推翻它。这是各国政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全国人民的意愿,载入了宪法,当然不容反对。打开短波收音机听听,把境外的报纸翻翻,有那么多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电台、报纸天天围攻我们,煽动推翻现政权现制度,进行挑拨离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思想、言论并不犯罪,只有行为触犯刑法才会受到法律制裁。

        要说“思想言论信仰不自由”,美国是很突出的。

        凡是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入境前要填一份《入境签证申请书》,那上面明文写着:“包括共产党员及其所属机构在内的某些特定组织的现有或过去成员”均“不得进入美国”。这说明,美国不仅国内没有充分的思想和信仰自由,还不准别国人有思想和信仰自由,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去美国学习、探亲的权利都被他们剥夺了。

        我曾问过美国外交官:“我们的法律并未规定不准共和党员、民主党员进入中国,我们的海关从来不问你们的党派身分。你们是标榜思想、言论、信仰自由的国家,为什么要作出不准共产党员进入美国的规定?”美国外交官辩解说:“我们美国虽然有那样的明文规定,但是并没有认真执行,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是个共产党员,也装作不知道,让他进入美国。”他说的是实情,但这也说明,美国这个“法制国家”把法律当橡皮筋。美国至今不取消这条禁令,一是要表明它坚决反共的立场;二是要把枷锁放在手里,备而不用。只要他不高兴你了,任何时候都可以搬出这条禁令,把你驱逐出境,或者把你关起来。

        全世界都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有一张很长的黑名单,美国政府也承认这件事。

        1991年10月6日的美国《洛杉矾时报》报道了这张黑名单的情况。这家报纸说:“美国排斥外国人的黑名单的寿命比冷战的寿命还要长”,“美国当局至今仍保留着麦卡锡时代以来拟定的32万名因政治信仰不同而被禁止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名单”,“其中70%以上的名单是在1980年以后加上的”,“名单上最多的是中国人”。《洛杉矶时报》还透露,被列入黑名单的,有的还不满一周岁,原因是“他们的父母的活动确定了他们会有思想问题”。

        我有个亲戚去美国进修一年,亲身体会到美国黑名单的厉害。他是个老实巴交的农艺师,从不过问政治,更没参加共产党。大概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电脑“张冠李戴”(中国人同名同姓的人多,姓名同音的更多),电脑分不清,错把他视为黑名单上的人物。他在美国处处受到刁难与盘问,和同事们出去参观游览,警察唯独把他拦在门外;去外地参加学术会议,不等会完,警察硬要他回学校。他的指导教师找联邦调查局驻本地的机构讲理,为他解释、申诉,对方不听,或者把两手一摊。因为联邦调查局的电脑是无情的,控制中心又在华盛顿,一旦你上了黑名单,被输进了电脑,九条牛也把你的名字拖不出来。我这位亲戚说:“我国的干部也有档案,但放在本单位,发生误会可以向掌管档案的人事部门解释或申诉,要求调查澄清;在美国,装有黑名单的电脑把你认定为‘危险人物’,你根本找不到解释、申诉的地方。”我这位亲戚从美国进修回来后,成了关心政治的入,不久就申请加入了共产党。他说:经历了两种社会,我看共产党好。

        我这位亲戚在美国进修时,与美国一位硕士研究生同住一寓。那位硕士生的哥哥在美国海军一个研究机构工作,是能干的工程师,喜欢说“不同凡响”的话。有一次,联邦调查局对他作例行的考察,提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是:“如果美国发生革命,成立了共产党政府,你对这个政府的命令服从不服从?”他作了个不同凡响的回答:“如果那个政府是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产生的,又真正为美国人民做好事,我就服从它的命令。”不久,他便被海军解雇。他自恃才高,“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可是美国所有的政府机关、公营机构、公立学校都不雇用他,因为他已被列入美国国内的黑名单。最后他只好到一所私立学校去教书。

        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其资本主义制度,捍卫其资产阶级专政,立场多么坚定,网罗多么严密!根本不尊重别人的人权。

        1989年春夏北京发生学潮,在“美国之音”等西方宣传工具的挑拨煽动下,在美国支持、豢养的走卒的策划和指挥下,学潮很快变成动乱、暴乱。平暴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审判了一些打、砸、抢、烧的刑事罪犯,西方大叫大嚷,攻击中国“侵犯人权”。西方的官员、议员,左一个团,右一个组,来到中国,提出名单,要中国释放这个罪犯,释放那个罪犯。他们美其名曰“人权外交,其实,他们所谓的人权,就是“反对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之权”。

        我国的国际法专家刘文宗教授研究了美国法律,发现美国法律对反政府活动的惩处,打击面比中国宽得多,刑罚比中国重得多。试举几条,都是刘教授翻译的。

        《美国法典》第2383条“叛乱或造反”,全文如下:

        “任何煽动、实施、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或对此给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应判处最高到10000美元罚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不得再担任任何美国公职。”

        不是有些人鼓吹“全盘西化”,把美国的一切(包括法律)照搬过来吗,如果搬用《美国法典》来处理1989年北京的动乱、暴乱,该有多少人被判刑、罚款、开除公职啊!

        香港一些报纸多次发表这样的议论:“我并不一定要推翻中国政府,我只要求有在北京新华门、天安门前呼喊‘打倒中国政府’口号的自由。这才叫民主。”他们还说:“美国政府允许人在白宫门前呼喊‘打倒布什总统,打倒美国政府’的口号,中国政府就不允许在天安门、新华门呼喊‘打倒现政府’的口号,这说明美国有民主自由,中国没有民主自由。”

        讲这种话的人,不是骗子便是无知。我在本书前头讲过,浅薄而狂妄、无知而狂妄是我国一些人的痼疾,非常坏事!

        请问,谁曾在美国白宫门前有组织地呼喊过“打倒美国政府”、“打倒布什总统”的口号?你组织几个人到美国白宫门前去高呼这两个口号试试,看美国警察抓你不抓你。因为这是美国法律严格禁止的。  请看《美国法典》第2385条“鼓吹推翻政府”。全如下: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机构的政府;

        任何人企图导致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

        任何人组织、协助或图谋组织一切讲授、鼓吹、鼓励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者组成社团、小组、集会,或其本身就是此类由具有上述明确目的分子组成的社团、小组、集会的成员或分会会员;

        均应判处最高2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刑满后5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

        本条所称“组织”上述社团、小组或集会,包括招募新成员、组成新单位以及改组或扩大此类社团、小组或集会的现有俱乐部、班级及其他单位。

        如果照搬《美国法典》,把它应用于中国,我国那些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中,许多都会被罚款、判刑、开除公职,并在刑满后5年内当不成干部、教师和国营企业职工。

        与美国法律比较,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对于反政府活动的管理和惩罚,是很宽厚的。

        美国对中国的“人权外交”,说穿了就是:“我要自由地在你中国物色、培植反对社会主义的人,支持鼓励他们推翻你中国的政府和社会制度,你中国不能惩处他们,你惩处他们就是侵犯人权,我要保卫他们的人权,接他们到美国去,你不放,我就要使用政治、外交、经济手段来压你中国。”

        1989年平暴之后,西方国家大肆鼓噪,说中国“不民主”,“不尊重人权”。阿根廷著名作家贝纳尔多·科尔顿主动找人民日报驻阿根廷记者,递交了一封致中国人民的信,热情支持中国。信中说:“我们拉丁美洲人,听到美国人念叨‘民主’这个词时,就会把手按到腰间的枪把上,因为当年美国武装入侵墨西哥和古巴时,要求的也是‘民主’。”(见198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第3版)。

        那两年,经常有西方外交官约我“讨论中国的民主与人权问题”。我常引科尔顿的话来回敬他们,然后补充说:“我腰间没有手枪,我一听到美国人念叨‘人权’,就想起法国作家莫里哀的名剧《达尔杜夫》??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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