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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实小再获“扬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3-06-04 08:41 作者: 编审:


  2013年6月3日,从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命名2011—2012年度扬州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决定》(扬发【2013】17号)获悉,宝应县实验小学再次获得“扬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过去的一年中,宝应实小在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特色引领、内涵发展,努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市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是全体师生的荣誉,也是对宝应实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实小师生会以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创先争优、团结进取,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文: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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