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教育之“痛”(141期)

时间:2020-09-18 16:07 作者:龙尧 编审:

惩戒——教育之“痛”

【新闻背景】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悉,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
消息一公布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即使有法规的赋权,在现实中,社会、家长和老师还是顾虑重重,惩戒是否意味着体罚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老师的边界在哪里?惩戒又如何才能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效手段?

 
【媒体观察】
 
问题一:惩戒会不会变成“烫手山芋”?
在江苏某学校任教的孙老师表示,如果学生的行为影响到了教学秩序,老师通常的做法就是“让家长来,只陈述事实,不发表观点。校长还偷偷教了我们一招,如果遇到难对付的家长,老师做好录音。”
“现在的学生心理很脆弱,班里有个孩子被家长管多了之后经常说‘我去跳楼了’,我们做老师的哪还敢惩戒?”在聊起青岛提出“教育惩戒”的话题时,另一位任老师的说法得到了很多老师的赞同。
  目前,对于“惩戒”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任老师担心,“界线不明,惩戒实施起来不注意就会被家长认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算惩戒还是体罚,罚抄作业算不算变相体罚?”
  在肯定青岛发布的《办法》给学校老师进行惩戒教育赋权和松绑的同时,教育学者熊丙奇提到由于担心批评、惩戒学生引发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质疑,很多学校老师已经不敢批评、惩戒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放任不管,“如果不对惩戒的程序、机制加以明确,这极有可能停留在文件上,变为一纸空文”。
  在熊丙奇看来,对学生实行批评、惩戒教育,必须首先解决制定合法校规和惩戒批评的合法程序这两大问题,否则,批评和惩戒教育就会是学校和老师手中的“烫手山芋”。
  
问题二:惩戒如何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
  “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指向人,惩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江苏省苏州一中副校长王开东认为,惩戒只能谨慎而为,不能过多使用。惩戒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但却是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
  在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前提下,让惩戒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则离不开多方合力,包括社会、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制定合法明晰的惩戒规则与实施程序。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教育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李冬梅曾专门研究国外在教育惩戒问题上推出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她认为,教育惩戒权的落实需要社会媒体、大众舆论,尤其是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家长不理解,那就是从根本上动摇惩戒的合理化。”李冬梅建议,国家在教育立法中应将惩戒的范围更为具体化,如教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惩戒,最好能列举具体事例,让教师一目了然。
  王开东认为,老师对学生进行严格教育时需要家长的理解、尊重与配合。他以英国为例,除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这些措施包括对不负责任的家长加大处罚力度等。王开东建议,如何实施教育惩戒需制定详尽的规范,对每种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教师在惩罚的过程中也应明确权利界限,并承担惩戒不当的责任。
 
专家建议
 
熊丙奇:惩戒必须有合法程序
 
首先,学校的校规,包括惩戒规定,需要在听取全体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民主决策,校规不能就由学校行政领导制订,更不能与上位法抵触。近年来,我国中小学频出雷人校规,遭遇社会质疑,就因校规由校领导拍脑袋决策。依据这样的校规,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教育,必然由于缺乏合法性而引发争议。
  其次,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都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当前,我国中小学批评、惩戒、处分学生,有很多就由当事班主任、老师直接做出,这貌似十分直接、快速,可是,却缺乏程序正义,把属于学校公共事务的批评、惩戒和处分,演变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恩怨,直接导致被批评、惩戒、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把矛头对准教师,制造师生间的冲突。
最后,合法的程序,应当是,把学生的违规、不良行为(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欺凌同学等),上报给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通常由政府教育部门官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由学生事务中心启动对学生行为的调查,包括听取被惩戒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惩戒决定,把惩戒决定告诉学生(学生家长),学生(学生家长)可提起申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成立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再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新的决定。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王开东:惩戒要与激励相结合
 
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和“报复”,因此,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只能罚过失,不能罚尊严。
惩戒不应单独使用,必须与激励相结合。一方面,惩戒的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在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时,应给予其新行为的指导。而且,当学生的新行为一旦出现,应立刻给予关注并停止惩罚。
                               (王开东:特级教师,江苏省苏州一中副校长)
 
姚建龙:惩戒千万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
 
教师惩戒权绝不能等同于允许体罚,更不能等同于允许针对学生的暴力。
教师惩戒涉及对学生权利的限制,涉及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人格、人身自由等问题,不是地方规章能够解决的,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尤其是要明确惩戒的边界,从而让教师有底气、学生能服气。
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惩戒也要把握好使用的时机,个别老师实施惩戒没有标准,或者行为太过激进,过于草率可能会适得其反。作为老师一定要明确,教育不完全等于管理,惩戒千万不能伤害孩子的心灵。
                           (姚建龙:大学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国外链接】
 
美国——主体多元、程序严谨
  政策:美国的教育惩戒主体具有多元性特点。课后留校等轻微惩戒由校长或其委派教师进行,少于十天的停学处罚由校长做出,校董事会可做最严重的开除惩戒。
实施:校内人员主要实施口头训斥、与家长开会等无关法律的惩戒;参加社区劳动、强迫其转学、被送到特殊教育学校等法律行为惩戒由学校联合校外机构来实施。
惩戒程序严谨,从开出违纪行为的报告到实施惩戒,各环节记录详尽。
 
英国——提供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
  政策:2014年2月,英国教育部发布《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
  实施: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训斥、额外工作或者重做作业直到教师满意为止、罚写特定作业(如写一篇日记)、扣留、学校中的社区服务(如清洁教室)、定期汇报行为表现、签订行为协议,额外体育活动(如在操场上跑圈)等。极端情况下,学校可对学生处以短期或长期停学。
 
日本——“惩戒”与“体罚”明确区分
  政策: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校长和教师,根据教育需要,可根据文部科学省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但不允许体罚。”
  实施:在出现非体罚教育需要时,教师有惩戒权,如放学后继续留校(允许出去吃饭,且在校时间不会长到给学生身体带来痛苦);罚站在教室内;多完成一些学习课题或清扫任务;口头斥责多动学生等。
 
【翔宇师说】
 
汪良书:在爱里正确惩戒
 
不少人反对教育惩戒,跟他们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等同于体罚有密切的关系。确实,教育惩戒与惩罚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所以,确立教育惩戒权肯定不能单纯理解为体罚合法化。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戒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而惩戒就是为了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而设置的。我们要相信孩子在经过惩戒之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后果,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学生对自己负责。
在实施教育惩戒问题上,我们需制定详尽的规范,对每种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教师在惩戒的过程中也应明确权利界限,并承担惩戒不当的责任。在教育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惩戒,有的放矢,这样才能让教育惩戒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效手段。
                                              (作者来自永嘉翔宇小学)
 
王莹松:小谈惩戒教育
 
   一般说,学生犯错误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但在教育学生时,一味地惩罚,就会使学生心灵受到扭曲,逆反心理加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为此,惩戒应讲究弹性,把握惩戒的度,实施弹性的惩戒方式。 
一个成功的教育者都会要求学生集体讨论,民主制定班纪班规,班纪班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体现了民意,既要有科学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学生犯什么错,他就必须在相应方面为同学服务,实行将功补过。帮助学生在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建立联系,但也晓以规则,动以情感,给他一个改错的实践机会。这种惩戒教育既提高完善了犯错学生自己,又帮助了同学,这个追求双赢的惩戒制度得到绝大多数同学高度赞同和支持。学生违反班纪班规哪一条,班委会就按照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惩戒,违纪学生再不是面对老师一个压力,而是面对全班同学包括他自己的压力,面对这群正义之师,他会主动承担责任,改变自我,完善自我,为同学服务,为班级负责。 
“惩戒教育”要做到人和万事兴。学生犯错误,老师和同学要对犯错学生高度关注,至少要让他觉得,老师和同学都是在帮他,老师和同学不是注重他的过错,而是注重他成功华丽地转身。老师和同学要对犯错学生多一点宽容、关怀和理解,不是一味地指责学生,更不能对其之前和现在的种种不良言行横加指责,大家应该有一双火眼金睛,应该看到犯错学生的闪光点,看到他美好的未来,老师和同学多一些关心、鼓励和帮助,犯错学生会受到感动,努力改变自我,在大家教育合力的作用下,实现师生共同进步的双赢局面。
                                                      (作者来自淮安曙光小学部
 
吴丽娟:爱护在左,惩戒在右
 
近年来,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这在一线老师看来,真是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句话的实质贬低了老师,宠坏了学生。当学生成了上帝,那我们能干什么呢?只能顶礼膜拜了。不可否认,旧式教育体制下,教师过多过滥地使用惩戒权,甚至给很多功成名就的读书人也留下恐怖记忆,但心存感激的人也不少。北宋真宗年间做了大官的丁谓,衣锦还乡时特地看望授业先生,称“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前北大校长蒋梦麟幼时恨透了旧式教育,他曾有一番“豪言壮语”:“先生,我要杀了他!家塾,我要放把火烧了它!”但人到中年,则认为传统的教与学的组织方式“已足以应付当时的实际需要”。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对此,我深信不疑。十年来,我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也从中获得了许多慰藉。聊天时,我记得自己还感叹过,当教师真好,每年都会遇见新学生,新鲜的感觉常常有,连带自己也会觉得年轻起来。这话听起来矫情,实际是我真实情感的流露。可是,近年来,我越来越感觉到,在“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后面,应该再加上一句——“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作为一线教师,除了教给学生课本知识,也担负着教育学生的责任。试想,当你遇到这样的孩子,奇装异服、娇生惯养、态度傲慢、目中无人、迟到、扰乱课堂秩序、考试作弊、拖拉作业,乱扔垃圾、态度散漫……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任你老师苦口婆心、使出浑身解数,他自岿然不动。这些孩子身上明显表现出了无视纪律、目无尊长、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他们的思想上没有规则意识,学校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老师发给他们的印在纸上的作业,谁会拿它当回事呢?不让随便扔垃圾,我把口香糖吐在地上又何妨;我就不听课,去厕所可以吧,看你能奈我何?
面对这样的孩子,你要怎么做呢?
曾几何时,老师被挤到了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以至于尴尬到连孩子都可以拿教师不当回事,对教师的话置若罔闻。课上居然随意出入,睡觉吃零食;而老师,也不过是在铃声响了走进教室走出教室的人。此类现象当属个别,当事人也是少数,但就是这个少数,使得我们的教育显得不那么神圣了。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不是几句话可以说得清楚。我只想说,这样下去,不行!
咆哮课堂、顶撞老师、视老师如虚无的目无尊长现象;不按时作息、考试作弊等无视纪律的现象;不认真听课、不好好写作业、把卷子和课本随便丢弃的不努力学习的现象,都不应该存在下去,否则,就是对教育的亵渎。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对这些孩子加以警醒,待他们走出学校走向社会,将后患无穷。
所以, 在提倡爱和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感到一种责任。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如果说,爱是对孩子心灵的呵护的话,那么,适当的惩戒就是告诉他们:做人,要守规矩!
                                                      (作者来自淮安曙光初中部)
 
【翔宇生言】
 
王思齐:胡萝卜、鸡蛋与咖啡豆
 
说到教育中的惩戒手段,我这个读了将近16年书的学生立马想起老师罚我们的各种场景:罚抄,罚站,罚写检讨,写保证书,跑步……其中的辛酸如今已经忘得一干二净,只留下老师的谆谆教诲。
其实惩戒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学生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我们大都难以明白老师的苦心,即使明白也不免对老师的惩罚有所不满——因为方式太伤自尊和用力过猛。
我是个学生,没有论据,站在老师的立场上看待这个问题,只能在其中和个稀泥:何不退一步海阔天空?
老师可以设身处地的为我们想想:这样的方式是否合适?是否会伤到学生的自尊?是否用力过猛起了反作用?从幼儿园到高中,班上总少不了那么几个吊儿郎当,视老师训诫为耳旁风的同学,大多因为惩罚过多或过重而对罚抄、罚站之类习以为常。当着全班面保证更是家常便饭,因此我认为,老师设置惩罚时不妨考虑一下学生的想法,全班一起民主地定一个班规,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作为学生,惩戒的对象,我们在受惩罚时,不妨换个想法。
    相信不少同学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父亲当着因受挫折而痛苦绝望的女儿将胡萝卜、鸡蛋和一把咖啡豆分别放入三个锅中,烧煮后向女儿展示他的成果:软绵的胡萝卜就好比受打击后一蹶不振的失落者;变熟的鸡蛋好似历经沧桑后的圆滑世故者;而又小又应的咖啡豆则最为特别,经过一番煎熬最终将煎熬它的水一同化为香醇的咖啡。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挫折的三种态度:受挫之后的自甘堕落一直消沉,受打击后的懂得规避;遇到困难,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其实惩罚在我们的校园生活中,无异于一种挫折。
面对惩罚,有的同学因此一直消沉了,有的学会了偷工减料逃避惩罚,而我认为我们应当学习咖啡豆的精神,将惩罚看作一种锤炼一次考验,坦然面对,欣然接受,经惩戒而知不足,因受罚而健心智。只有当我们拥有了强大的内心,敢于面对错误,接受惩罚,也许惩戒手段就不会令社会头痛的问题了。
                                               (作者来自温州翔宇中学16级9班
                           (注:本版部分采访内容源自2017年02月27日《新京报》)
 
 
【后记】
 
在整理组版时,我们逐渐厘清一组概念:惩戒 体罚,惩罚体罚;校园惩戒与司法惩戒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校园是唯一允许孩子犯错的地方。所有的校园惩戒都指向于引导孩子向善、向上;师爱是基础,是有体温的麻辣提醒——教师惩戒时应严守边界,家校必须提前有沟通。
司法惩戒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的事后处置与追究,指向行为人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后果;法律是准绳,严苛而冰冷。
除青岛外,目前大陆其它省市并未赋予学校惩戒权。即便是青岛,要让学校、老师敢于惩戒犯错学生,不能只是简单的将惩戒权还给学校和老师,还必须细化学校惩戒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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