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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实验初中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

时间:2007-03-26 19:03 作者:石书贵 编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深化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3月24日上午,宝应实验初中邀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潘恒球同志,对该校3000多名学生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潘恒球老人今年63岁,一生从事曲艺工作,从1985年开始走进校园,义务为青少年作普法演讲,每年达150多场次。2005年12月,他被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称号;2006年2月,他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潘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青少年自身安全的保护等四个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运用评书形式,用鲜活的、发生在学生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绘声绘色地向同学们宣讲了未成年人九种不良行为的危害,教育学生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树立崇高理想、培养高尚情趣。潘老形象生动的语言,幽默诙谐的讲解,赢得了全体师生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同学们会后兴奋地说:“潘老的法制故事讲得生动,案例触目惊心,对我们提高守法意识帮助很大!”
    近年来,宝应实验初中始终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办学思想,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到校本课程之中,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文/石书贵 图/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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