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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之花处处开遍(13期)

时间:2002-12-30 16:04 作者:编辑部 编审:

让文明之花处处开遍
2002年12月总第13期


  学生甲在校园里捡到一张湿透的5元人民币,晾干压平后辗转交到了四楼失物招领处。因为“怕麻烦”,身为失主的学生乙没有也不愿为5元钱而登上四楼。5元钱从此被一本大辞典重重地压着。
  次日,“失物招领处”请搬运工将一件逾百斤重的橱柜从一楼搬到四楼。并不强壮的搬运工大汗淋漓,耗时近一个小时,喜得报酬10元。
  第三日,学生乙照往常一样,坦然从 “搬运工”父亲那里领到10元零花钱,上面满是汗渍。

  好玩吗,可笑吗?失主乙丢掉的已不仅仅是物品,而是严谨和节俭的习惯;学生甲捡到的也不仅仅是一张纸币,而是金钱买不到的高贵品格!

  每天都有故事发生,未必都能看见,只是地点不同罢了……

 

【芳草地】

文明小花一朵朵
淮安外国语学校 王登峰

  淮安外国语学校以培养走向世界的现代中国人为己任,实行教育与教学并重,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塑造具有明镜般心灵的现代中学生,精神文明在学生思想中扎根开花。本学期开学以来,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这里采撷几朵文明小花以飨读者。
  1、小巧的手机。夜幕降临,校园里静悄悄的,同学们都在认真自习,初二(9)班费新宇同学刚进卫生间,咦!水池边静静地躺着一部小巧的手机,顶端的小彩灯还一闪一闪的,洗手间已没有第二个人,是谁这么粗心?费新宇同学站在那儿等了一会儿,还是没有人来取,看来手机肯定是被主人遗失在这里了。费新宇同学没来得及多想,就把手机拿到教室交给辅导老师。后经德育处多方查找,手机最终回到主人的身边。
  2、鼓鼓的钱包。文体活动课快结束时,初二(11)班的纪威同学抱起足球赶忙往班级跑。不料,偏有一只鲜艳的小包吸引了他的目光,当时操场上空无一人,肯定是哪位同学遗失在那儿的。纪威同学跑过去,捡起小包打开一看,里面有人民币250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失主肯定非常着急,纪威同学立即把小包送到德育处,焦急的失主正在那儿哭鼻子哩!
  3、床下的钞票。初二(5)班单淇同学中午在宿舍值日,埋头打扫床下时,竟扫出了一张百元大钞——肯定是哪位室友丢掉的。可没有听哪位室友说丢钱啊?不是自己的就得交公,他把钱交给了班主任。原来真是一位室友丢掉的,这位同学睡觉时把钱放在床边,翻身时钱顺着床与墙的夹缝掉下地。第二天发现钱丢了,心想晚上又没有别人来,是不是……这位同学没有声张,怕引起宿舍同学间的猜疑。“丢掉”的钱又飞回来了,他既愧疚又高兴。

 

【红茶坊】     

 

牵着儿子的手过马路
宝应实验初级中学 陈美彬

  星期日,难得的空闲。满足儿子的要求,我陪他去散步。刚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兴奋异常,他飞快地做完作业,拉着我的手走上街去。
  一路闲逛,忽然一枚亮闪闪的硬币映入我们的眼帘。儿子不屑一顾地踏了过去,我低声喝道:“捡起来!”他一脸疑惑:爸爸怎么了?平时一再教育我不要贪图小便宜,可是今天……我又一次发出命令,他只得极不情愿地弯下身去,嘴里嘟哝着:“值得吗?”拾起硬币塞到我的手里,他像唱歌似地说:“我在马
路边拾到一元钱,请你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说完狡猾地一笑,我也被他逗乐了。怎么办?交给警察抑或老师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留在身边更是要不得。
  这时,我发现马路对面一个衣衫破旧的老妇正在那里东张西望地寻找着废品,于是我灵机一动,牵起儿子的手,避开川流不息的车辆走到老妇的跟前。儿子将那一元钱递到了老妇的手上。
  这是一件小事,但却蕴含着做人的道理。当今社会充满着激烈的竞争,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许多年轻的父母非常在意从小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播下了凡事要争第一,凡事唯我独尊的种子,久而久之,刚愎自用、自私自利、铁石心肠也随之产生,什么正义感、同情心早已荡然无存。
  这对于孩子今后立身处世是极为不利的。
  其实,早在1700多年前,三国时期蜀主刘备就在留给儿子的遗诏中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元钱是小事,但却牵连到一个人的思想品德。捡起来,实际上是在培养孩子勤俭节约的习惯;走过马路送给贫妇,实际上是在呵护孩子善待他人的良心。我常常听到一些家长抱怨;现在孩子一点也不懂得事理:放学回来,家长再忙,书包一甩就要吃饭;家里再穷,把手一伸,十元百元随心所欲,思想品行却日趋下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每一位家长、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因此,我认为正确地引导孩子,从小培养他们勤俭节约、善待他人的美好品德,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大有裨益的。

 

黄金班会——阿里的云
淮安外国语学校 姚友良

  星期一中午因为有点事,快要上课时才到校。刚跨进办公室,就发现班里的生活委员正泪流满面地站在我的办公桌旁。原来早上收的10名住校同学的300元伙食费放课桌里,中午忘了带,下午来时钱已不翼而飞了。作了详尽的询问后,我让他上课去了。
  又到了班会课师生讲故事的时候了,这回我讲的故事叫《阿里的云》。
  阿里地区的老乡有个传统:不管是在路边还是在草地上,你放下一件东西,只要在上边压一块石头,这就表示此物已有了自己的主人,无论多少天,是断不会有人动的。
  几个游客在离开狮泉河前往普兰的路上,用一个档案袋装了一个面包、一本笔记本和一支圆珠笔,然后将纸袋放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压上一块小石头,就又匆匆地上了路。
  三天后,游客们从原路返回,远远地,他们就看见了那个放在显眼之处、被风吹得忽闪忽闪的档案袋。阿里的云是洁白的,阿里人的心地就像这高原的云。
  那天教室里奇静。教室里的6盏电棒们清楚地记得,阿里的云是洁白洁白的,一位女孩的脸是通红通红的,头低下去低下去……。在去餐厅吃晚饭的路上,那位女孩在一个人经过办公室的门口时,收到了我的一张便条:

亲爱的洁同学:
  你好!
  今请你帮老师一个忙。老师已知道那笔生活费是你的最要好的同学借去买复读机了。她因为着急没来得及跟生活委员打招呼。她的品行一向很好,这次可能是因为家里一时没钱……学习英语又急需复读机……请你设法转告你的朋友尽快在方便的时候还上,以后再借钱要打招呼。

姚老师
即日

  第二天早上,生活委员在自己的课桌里看到那笔生活费流浪了一遭,又回家了。
  后来这个故事再也没重演过。现在这位女孩正就读一所名牌大学,且在今年的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中,被评为“修身标兵”。用一点巧心,就能让我们的学生接受那些高尚心灵的陶冶,永葆一颗纯洁的心灵,以至沾染一点污秽都能立即察觉。

 

【季风】

 

把美德放到天平上

  “走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从小熟唱的儿歌,颂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美德。而如今,“拾金不昧”已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了这样一条报酬请求权:拾得者有奉还失物的义务,也能得到相当于失物价值3%-20%的酬金。对“有偿”的拾金不昧,你有何看法?假如你是失主,你甘心支付这笔酬金吗?假如你是拾得者,你会心安理得接受报酬吗?
  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这样的例子:邻家失火,见义勇为者赶去抢救,造成大面积烧伤,邻家却不愿承担医药费;因抢救被车撞伤的过路行人,却被伤者家属诬为肇事者……我们传统的观念是,你既然留下了“做好事”的美名,就不应该向对方提出任何索求,这也成了上述见利忘义的受惠者逃避责任的借口。
  其实,完全可以将美德放在天平上,另一头压上物质的砝码。《物权法》草案提出拾到东西交还失主可能获得相当于遗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该草案从法律上规定了拾金不昧者应该享受的权利,虽然其他类型的见义勇为者不在之列,但它毕竟跨出了一大步。
  按理说美德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当人们的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同一高度,就应该立下法规。如此习惯成自然,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将来人们会忘掉这是法律规定,而视之为发自内心的选择。

 

【小词典】

 

路不拾遗

  “路不拾遗”又作“道不拾遗”。常常用以说明国家安定,人们思想品德高尚,社会风气很好。出自后晋张昭远、贾纬等编写的《旧唐书》。唐朝的时候,有一个做买卖的人途经武阳(今河北大名、馆陶一带),不小心把一件心爱的衣服丢了。他走了几十里后才发觉,心中很着急,有人劝慰他说:“不要紧,我们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你回去找找看,一定可以找得到。”那人听了半信半疑,心里话:这可能吗?转而又一想,找找也无妨。于是赶了回去,果然找到了他失去的衣服。
  这件事以后越传越广。后来,人们就把"路不拾遗"变成一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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